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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学院学报

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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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长治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章程
日期: 2019-09-18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      第一条   长治学院学报》是由长治学院主管、长治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,是学院教学、科研的组成部分,是展示学院学术水平的重要窗口。为加强学校对学报工作的指导,充分发挥专家、学者在学术活动中的积极作用,促进学报学术水平和编辑质量的不断提高,特制定本章程。
      第二条   《长治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是《长治学院学报》的学术指导、监督与咨询机构,负责指导学报的发展规划,确保学报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与办刊宗旨,对学报的学术质量把关,并对编辑出版工作给予监督与指导。《学报》编辑部是《学报》编委会的参谋和执行机构,执行《学报》委会的决定,完成《学报》日常编辑工作。

  第二章   编委会组织机构

  第三条    学报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,由主管院长担任;《学报》编委会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,由主任委员提名任免。
  第四条   学报编委会由各系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组成,编委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。学报编委会委员由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提名,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。

  第三章   编委会职责

  第五条   编委会主任(或委托副主任)定期主持召开全体编委会会议,听取学报工作汇报,研究并帮助解决学报工作中的问题,对学报的办刊思路、学术质量、发展规划等给予指导;结合学报实际,提出选题、组稿、重点栏目建设、学报特色建设的原则性意见。
   《学报》编委会的全体会议,编委不得缺席,个别因事不能参加者,应履行向编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请假手续。
  第六条    学报编委有责任和义务向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,支持编辑部工作;组织推荐高质量的稿件,特别是推荐基金项目资助论文和校外优秀论文(每个编委每年至少推荐1篇优秀论文)。
  学报编委应带头撰写学术论文,并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、职员撰写学术论文。
  第七条    学报编委受编辑部委托履行审稿职责,应严把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,对所审稿件的观点、论据、逻辑性、结构进行修正,从学术性、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实用性等方面作出评价。
  编委接到送审稿件后原则上在1周内将修改、评审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回复本刊;对所审稿件,按规定领取审稿费。
  第八条   《学报》编委会委员应注意学习国家的有关出版政策与法规,遵守编委会有关规定和编辑部有关制度。

  第四章  编委会委员的任期

  第九条    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4年;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任期的,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。
  第十条    对长期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委员,将通过编委会会议形成免职报告,并提出增补意见。
  第十一条    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,不能履行编委会职责的委员,将由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提出替补人选,报院长办公会讨论予以增补。

  第五章 附则

  第十二条    本章程由《长治学院学报》编辑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  第十三条  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 


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


主管(主办)单位:长治学院    编辑单位:长治学院学报编辑部     发行单位:本刊编辑部     发行范围:公开发行

电子邮箱:czxy0355@163.com    联系电话:0355-2178466    地址:山西长治市潞州区保宁门东街73号    邮编:046011

国内统一刊号:CN 14-1328/Z    国际标准刊号:ISSN1673-2014